上城区、临安2万;
西湖、滨江、江干区各1万。
余杭、拱墅无补贴。

涉及的内容: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适用对象:企业法人
认定要求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软件注册权或专利(申请或授权)、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1.成立时间:1年以上;
2.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申报上一年要有销售收入;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等。
办理时限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常年受理,分批认定。每年3月、6月、11月底前各集中受理一次。当年度最后一批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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