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领料后废料、产成品处理方式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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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研发领料后,经过研发实验过程,若未形成合格产品,则主要形成测试样品、废料。其中,测试样品主要供内部测试或提供给客户测试使用;研发废料为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预期性能标准的废弃物,研发领料后的处理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研发形成测试样品

发行人研发形成的测试样品以台账形式记录并编制《研发产品处理单》,经研发人员检测评价及项目经理审批后,由研发部门自行存储管理。业务部门在接受客户的送样申请后,提起样品申请表,经相关审批通过后发出样品。研发样品不对外收取费用,不确认收入。
(2)研发形成废料
发行人研发形成的废料,由研发项目成员编制《研发产品处理单》,称重登记在研发实验台账后,与生产废料一同堆放在废品库或排入沉淀池。称重后由质检部门填写报废单,移送至废品仓。研发废料由固废处理机构进行清运或废料处理商进行回收,废料销售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3)研发形成合格产品
研发产品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品质部和技术部一致同意方可办理入库,后续由计划供应部进行管理。若研发形成合格产品的,则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发行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针对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能实现销售的,相关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及间接费用支出在产品入库时由研发费用转入存货,售出时所形成的收入和对应的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在结转存货成本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从研发投入中将与研发成品相关的材料成本支出转入存货,并按照历史实际成本计量。发行人关于研发过程中产出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流程相符。
综上所述,研发领料后测试样品、废料、产成品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