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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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韶工信规字〔2020〕1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韶关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韶工信函〔2021〕12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核推荐,并通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局党组审议等程序,我局遴选了20家企业为“2021年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向我局(中小企业局)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式名单如下(如需完整的公式名单可移步比目镜平台)
1、韶关新区、韶关市和荣化工有限公司
2、韶关新区、广东泰宏君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韶关新区、韶关市蓝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4、韶关新区、广东信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韶关新区、韶关市安东尼澳电子有限公司
6、韶关新区、韶关市凯迪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韶关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韶工信函〔2021〕12号)
一、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和信创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韶关市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信创产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二)专项标准
1.专业化评价指标。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2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符合以上专项标准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申报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存在上述情况,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三、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属辖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
2.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两个年度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列出详细清单并按清单顺序装订):《韶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如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作出的体现行业综合排名、单一产品排名的证明材料,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的证书、专利等)、著名商标证书;名牌产品、质量体系等认证证书;地市级以上获奖证书等。
详细内容可咨询政策管家陈女士:18929569940(同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