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实例(不相信的就当是花边)来跟大家讲专业的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之前随便评论一下,就被头条君封杀,后续也
一、基本知识。招标其实要分2条线(国情如此,国外不是),一个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发改监管),一个是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监管),对应有法律,旗鼓相当,所以谁也说不服谁,一直并行。要合并的声音一浪又一浪,但依旧。
二、甲方话语权不同阶段不尽相同。

1、招标公告前,甲方说了算。只要是招标,都是甲方确定需求,这个是甲方的绝对权利。最简单例子:甲方可以说我只要公的,不要母的;甚至可以说只要180cm以上的公的,低了不要;或者再进一步,只要28岁以下、985硕士以上、180cm以上、100米跑进11秒的……公的。——这样说,大家就明白了吧。
后来,各种补充条例和法规严格起来了,要求甲方在确定这个需求时要有依据,要符合实际需要。比如上面的例子,得经得住问:
问题1、为什么要28岁以下?你得讲清楚了。咳咳,因为这个是跑腿岗位,年轻人才行。勉强过关。接着下一个,
问题2、就一个跑腿岗位,为什么是985硕士以上?咳咳,因为这个是跑腿岗位是高级跑腿,只跑重要客户的高层领导。勉强过关,下一个,
问题3、回复类似2,形象问题嘛,
问题4、也好回复,跑腿嘛,真跑腿,得快。
问题5、为什么必须公的,性别歧视!
——甲方沉思,然后:好,接受大家的建议和监督,删除这一个条件,公母都可以。
一圈下来,大家发现了吗,其实这个公母有啥影响,有哪个母的可以满足前面几个条件?
看似合理的条件加起来就等于不合理。
大家说的,都是内定,基本出处来自于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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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公告后,甲方说了基本不算。一旦公告之后,变成要约(简单理解,类似于商店派发的宣传单,明码标价那种),甲方也没办法控制了,一旦想变更,必须再次公告,各种规章很细,甚至可以说大部分甲方都没那么专业,不敢去触碰。
3、评(定)标,甲方说了也基本不算,甚至不给甲方说的机会。到时间开评标了,都是严格流程,全程监控,甲方没操作空间。评标(绝大部分是打分)也是专家负责,甲方占比不超1/3,影响力明显不足,且必须按标书规定来评,其实已经没啥空间了。
而最后,甲方必须按评标结果的排序来确定中标人,也相当于没有任何说话权。
总结,早就不存在甲方说了算的绝对权利!
只有比较精妙的“萝卜坑”(太明显的也不好设了)。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