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原告阮某某诉被告尹某某欠款未还,案件案情较简单,原、被告双方曾口头约定在重庆市区租房,房租平摊,被告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原告先行垫付押金及一个月租金共2300元,后因被告工作变动,在合租房居住15天后搬走,原告在被告搬走以后多次向被告催缴房租,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沟通无果特诉至法院。
虽然此案涉案金额少,却也关系原、被告双方切身利益,承办法官龙婷在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案情,庭审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年龄都较小,社会经验不足,二人在矛盾发生前是很好的朋友,且原告在庭审时承诺如被告愿意沟通协商,愿意放弃其他诉请,只要求被告向其支付750元。了解原告意愿后,法官积极与被告联系,因被告远在苏州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便通过微信平台进行沟通劝解,最终被告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承诺于2020年5月16日前支付原告750元。原、被告双方在微信上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法庭也将调解协议以邮寄方式寄给被告签字再寄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