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
(1)完整性

每一项需求都必须将所要实现的功能描述清楚,以使开发人员获得设计和实现这些功能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不遗漏任何必要的需求信息,即目标软件的所有功能、性能、设计约束以及所有的可能情况下的预期行为等,均要完整地体现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
(2)正确性
每一项需求都必须准确地陈述其要开发实现的功能,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业务流程、业务场景、数据需求、界面需求、功能需求、性能需求等描述与用户对软件的期望相一致。
(3)可行性
每一项需求都必须是在已知系统和环境的权能和限制范围内可以实施的,在实现上是可行的。
(4)无二义性
对所有需求说明的读者都只能有一个明确统一的解释,由于自然语言极易导致二义性,所以尽量把每项需求用简洁明了的用户性的语言表达出来,避免歧义。另外,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各部分之间不能相互矛盾,用词要统一。
(5)可验证性
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任意一项需求,都存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手段进行验证和确认。
(6)可修改性
需求规格说明书的格式和组织方式应该保证能够比较容易地增加、删除和修改,并使修改后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能够较好地保持其他各项属性内容。
(7)可跟踪性
需求规格说明书应能在每项软件需求与它的根源和设计元素、源代码、测试用例之间建立起链接链,使每项需求与用户的原始需求连起来,并为后续开发和其他文档引用这些需求项提供便利。这种可跟踪性要求每项需求以一种结构化的,粒度好的方式编写并单独标明,而不是使用大段的叙述。
(8)其他方面
评审需求规格说明书文档章节、结构、层次划分是否合理、清晰,字体统一、标点符号应用是否准确,文档是否具有易读性,文档排版美观性,特别是不能容忍错别字。